功夫技击竞赛规则(讨论稿)--新

来源:国际功夫联合会作者:馨馨点击:5322次上传时间:2013-08-26

 


国际功夫联合会
功夫技击竞赛规则

(试行)

 

 

 

 


竞赛委员会
功夫技击专项委员会
功夫技击竞赛规则

总  则
上世纪80 年代,随着武术热的升温,“功夫”一词作为中国武术的代名称传遍世界各地,“中国功夫”以知名度高、视觉效果好、体用兼备,完美地将实用性、健身性、观赏性、娱乐性融于一体,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广泛追捧,登上了数十个国家的体坛,成为全人类的共同福祉。
国际功夫联合会 (IKFF) 以中国功夫为基础,将最古老的中国搏斗技艺与当代格斗方法完美地结合成为综合性体育——“功夫技击”,拟提交中国武协、国际武联、奥林匹克委员会 (IOC) 和国际体育协会联合总会 (GAISF)。
本《功夫技击竞赛规则》由中国、俄罗斯等国家的高级功夫专家共同编著,作为国际功夫联合会比赛的核心文件。
本《功夫技击竞赛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或《技击规则》),在国际功夫联合会各成员进行功夫技击比赛时,必须采用。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竞赛种类
1、团体比赛
2、个人比赛

第二条 竞赛办法
1、循环赛
2、淘汰赛
3、每场比赛采用三局(回合)两胜制,每局(回合)比赛2分钟,局(回合)间休息1分钟。

第三条 参赛年龄与资格审查
1、成年运动员的年龄限制在18——35周岁,青年运动员的年龄限制在16—— 18周岁以下。
2、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参赛人身保险证明。
3、运动员必须出示自报到之日起,前15天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指标在内的体格检查证明。

第四条 体重分级
1、 50公斤级
2、 55公斤级
3、 60公斤级
4、 65公斤级
5、 70公斤级
6、 75公斤级
7、 80公斤级
8、 85公斤级
9、 90公斤级
10、 90公斤以上级

第五条 称量体重及其规定
1、运动员须携带体检证明,并经竞赛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称量体重。
2、称量体重必须在仲裁委员的监督下进行。称量体重由检录长负责,编排记录组配合完成。
3、运动员必须按照大会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称量体重时裸体或者只穿短裤,女子运动员可穿紧身内衣。
4、 称量体重先从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每个级别在1小时内完成。如果体重不符,在规定的称量时间内达不到报名级别时,不准参加后面所有的比赛。

第六条 抽签
1、由编排记录组负责抽签,有仲裁委员会主任、总裁判长及参赛队的教练或领队参加。
2、在第一次称量体重后进行抽签,有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如该级别只有一人,则不能参加比赛。

第七条 服装护具
1、运动员必须穿大会指定的功夫技击比赛服装及护具,服装与护具颜色需相同。
2、比赛护具分红、黑两种颜色。包括拳套,自备护齿、护裆、和缠手带,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缠手带的长度为3.5——4.5米。
3、女子运动员和男子65公斤级以下级别的拳套重量为230克,男子70公斤级及以上级别的拳套重量为280 克。

第八条 比赛礼仪
1、每场比赛开始前介绍运动员时,运动员向观众行抱拳礼。
2、每局比赛开始前,运动员上台后先向本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还礼,运动员之间再相互行抱拳礼。
3、 宣布比赛结果时,运动员交换站位,宣布比赛结果后,运动员线相互行抱拳礼,在向台上裁判员行抱拳礼,裁判员还礼。然后向对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还礼。
4、 边裁判员换人时,互相行抱拳礼。

第九条 弃权
1、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需要义务监督员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体重不符不能参加比赛,作弃权论,不再参加后面的比赛,但已进入名次的成绩有效。
2、 比赛时,运动员实力悬殊,为保护本方运动员的安全,教练员可举弃权牌表示弃权,运动员也可举手要求弃权。
3、不能按时参加称量体重、赛前3次检录没到或检录后擅自离开,不能按时上场者,作无故弃权论。
4、比赛期间,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第十条 比赛中的有关规定
1、临场执行裁判员应集中精力,不得与其他人员交谈,未经裁判长许可不得离开席位。
2、运动员必须遵守规则和比赛礼仪,遵守和服从裁判元。在场上不准有吵闹好、谩骂、甩护具等任何不满的行为。每场比赛未宣布比赛结果前,运动员不得退场(因伤需急救者除外)
3、比赛时,每名教练员只能代表所报名单位,坐在指定位置进行现场指导,并只能带一名队医或助手协助工作。
4、运动员将严禁使用兴奋剂,局间休息时不得吸氧。

第二章 技法要求、得分标准与判罚

第一条 可用方法
可使用世界各流派技击技术。

第二条 禁用方法
1、用头、肘攻击对方。
2、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
3、用任何方法攻击倒地对方的头部。

第三条 得分部位
头部、躯干、大腿。
第四条禁击部位
后脑、颈部、裆部

第四条得分标准
(一) 得5分
1、 腾空双踹腿
(二) 得4分
1、360度旋风踢
2、前空翻下劈腿
3、侧空翻劈腿
4、腾空后摆腿
5、腾空后踹腿
(三) 得3分
1、后摆腿
2、后踹腿
3、下劈腿
(四) 得2分
1、一方下台,另一方的2分
2、一方倒地,站立者得2分
3、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的2分(不包括得5分、4分、3分的腿法)
4、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到倒地,而自己顺势站立者,得2分。
5、一方被强制读秒一次,另一方得2分。
6、一方受警告一次,另一方得2分
(五) 得1分
1、用拳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得1分
2、用腿法击中对方大腿得1分
3、运动员被指定进攻后达5秒钟任然不进攻时,另一方得1分。
4、一方受劝告一次,另一方得1分。
(一) 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2、双方下台,互不得分
3、双方倒地,互不得分
4、一方用方法主动倒地,另一方不得分。
5、缠抱时击中对方,不得分。

第五条 犯规与罚则
(一) 技术犯规
1、消极搂抱
2、背向对方逃跑
3、处于不利状态时举手要求暂停
4、有意拖延比赛时间
5、上场不戴或有意吐落护齿、松脱护具
6、比赛中对裁判有不礼貌的行为或不服从裁判
7、运动员相互搂抱超过2秒时不听从台上“分开”得口令。

(二) 侵人犯规
1、在口令“开始”前或喊“停”后进攻对方。
2、击中对方的禁击部位。
3、一禁用方法击中对方
4、再“分开”口令后没有后撤及主动进攻。

(三) 罚则
1、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
2、没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
3、侵人犯达3次,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4、运动员故意伤人,取消其比赛资格,所有成绩均无效
5、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或局间休息时吸氧,取消其比赛资格,所有成绩均无效。

第六条 暂停比赛
1、运动员倒地或下台时
2、运动员犯规时
3、运动员被提示时
4、运动员受伤时
5、一方运动员主动倒地时,另一方没有主动进攻
6、运动员被指定进攻后达5秒钟任然不进攻时
7、运动员举手要求暂停时
8、裁判长纠正错判、漏判时
9、当场上出现问题或险情时
10、因灯光、场地、或其他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

第三章 胜负评定

1、比赛中,一方被重击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另一方为该场胜方。
2、比赛中,一方被制服,判另一方为该场获胜方。
3、一局比赛中,得分多者为获胜方。
4、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情,经义务监督员检查确认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另一方为该场胜方。
5、因对方犯规而受伤,经义务监督员检查确认不能继续比赛者,为该场胜方,但不能参加后面的比赛。
6、比赛中因一方犯规,另一方诈伤,经医务监督员确诊后,判犯规一方为该场胜方。

第四章 竞赛与裁判方法
一、 每局比赛2分钟
是指每局除暂定之外的实际比赛时间。具体操作时,计时员要听到台上裁判员喊“开始”的口令就立即开启计时表,台上裁判员喊“停”就立即停表,直至计时表累计达到2分钟时,计时员必须准时鸣锣通告本局比赛结束。

二、 局间休息一分钟
是指每局之间的间歇时间。上一局比赛一结束,计时员即刻开始记局间休息时间。间歇时间至50秒时通知运动员上场准备比赛,局间休息满1分钟时,台上裁判员必须发出比赛“开始”的口令。

三、 达不到报名级别
是指运动员在称量体重是的体重不够或超出所报级别规定的体重范围。例如,75公斤级的运动员,体重必须大于70公斤,小于或等于75公斤,只要体重不在这个范围,就不准参加比赛。

四、 无故弃权
是指未能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比赛,或不准时参加检录或检录后不上场比赛,或称量体重是不参加常量体重等情况。被视为无故弃权。无故弃权则取消该运动员取得的全部成绩。

五、 禁击部位
是指运动员在比赛中规定不能被击打的身体部位。后脑,是指头部耳廓垂线以后的部位。颈部,是指人体第一椎骨一下,锁骨以上的部位。裆部,是指人体的阴部。
执裁时,台上裁判员要集中精力,及时判断运动员的犯规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如果一时难以作出判定时,在喊“停”之后,要及时征求裁判长或就近边裁判员的一件,已确定是否击中禁击部位,而不能因运动员的“痛苦”表现干扰裁决。

六、 得分部位
是指运动员击中后要根据相应的评分标准给予计分的部位。头部,是指除了后脑以外的面部和头两侧的部位。躯干,是指胸部,腹部,背部,要不。大腿,是指髋关节一下,膝关节以上,包括臀部在内的部位。
值得注意的是,人体的肩部、上肢、小腿、脚跟、脚掌与脚背,既不是禁击部位,也不是得分部位,击中后既不能判犯规,也不能判得分。由于肩部与胸、背连接,腰部与臀部连接,运动员击中在连接部位,很难判定准确。为了方便裁判,统一尺度,按照,法清楚”,效果明显”的得分标准,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处理。例如:肩部与胸部、背的连接部位,不得分;击中大腿与小腿的连接部位,不得分;击中腰部与臀部的连接部位,得1分。

七、 用头、肘进攻对方
是指用以上部位主动发力攻击对方,属于犯规行为,一旦击中就需根据《规则》中的有关条文,给予“侵人犯规”的判罚。
由于功夫技击比赛在许多情况下需要贴近对方。又是因为对方进攻而出现低头、抬肘、提膝等防守动作时,触及了对方的身体但没有明显的发力,并且没有产生实际效果;又是在互相搂摔过程中,头、肘、膝触及对方的身体而没有明显的发力,凡类似情况不属于用头、肘、膝进攻对方。

八、 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
是指在使用摔法过程中,控制对方的身体,强迫对方头部先着地,有意伤害对方的行为。判断是否使用了迫使对方头部先着的的摔法,一般应符合下列三种情况:
1、对方处于被控制状态无法使用自我保护的倒地动作时,采用招法使其头部朝下朝下落地。
2、对方处于悬空状态时,突然改变对方的姿势状态迫使其头部朝下落地。
3、临近倒地状态时,突然拧转对方头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
如果采用正常的摔法,被摔的一方因自己的保护能力差,倒地动作不合理造成头部先着地,不属于判罚的范围。

九、 攻击倒地方头部
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任何方法攻击已倒地运动员的头部。其中要注意攻击主动到的运动员的头部问题,因为在主动倒地后3秒之内双方认可互相进攻。

十、 击中得分
是指运动员使用可用方法,打到了对方的得分部位后产生了相应的效果。至于如何判定“击中得分”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1、看进攻。进攻方法清晰、力点准确,明显击中得分部位。
2、看防守。击中时没有相应的防守动作;或击中在先,防守动作在后;或防守失误而没有产生相应的防守效果。
3、看位移。击中对方身体部位产生的移动、震动、晃动现象。
4、听声音。击中对方后发出清脆或者沉闷的响声。
在评判过程中得到,可以从四个方面同时入手,也可以从其中某一两个方面入手,这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关于“击中得分”还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
1、如果一方运动员使用动作被另一方运动员接住后随即脱手,并使用允许的方法击中对方的分部位;或在“停”的口令同时击中对方的得分部位;或者在“分开”口令的同时挣脱了抱缠,并使用方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均应被视为有效击中加以计分。
2、 双方运动员在台上裁判员的口令“开始”至“停”的时间段内相互进攻对方,并能清晰有效的击中对方的得分部位,应被判定相互均被有效击中,应分别予以计分。

十一、 倒地
是指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除两脚以外的身体任何部位支撑了台面。到底在比赛中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
1、被击倒,是指遭受对方拳法、腿法的打击而失去重心倒地。
2、被摔倒是指被对方用摔法致使身体失去平衡倒地。
3、自行倒地,是指由于进攻、防守动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倒地。

十二、双方倒地
是指比赛过程中双方运动员都失去了平衡,双反的身体都支撑了台面(除双脚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者一方将另一方摔倒时自身也失去了平衡,支撑了倒地一方运动员的身体。
需要注意的是:
1、当一方运动员倒地,台上裁判员发出“停”的口令后,因倒地方明显二次发力使用动作致使另一方倒地,应判单方倒地。
2、双方互摔,一方倒地后紧紧抓握或搂抱另一方身体的某一部位不放,但站立者并未失去身体平衡,即使其身体触及了倒地方的身体,只要没有形成实质性支撑,仍应判为判为单方倒地。

十三、主动倒地
是指两脚以外的其他身体部位需要先支撑台面后才能使用方法,或者使用方法后必须倒地的进攻方法。运动员使用这类动作时,台上裁判员要迅速准确的分辨出是否是主动倒地。主动倒地必须是自己处于正常姿态时使用的一种进攻或防守反击的方法。如果自己身体已经失去平衡,但为了躲避打击顺势倒地,而又不能衔接合理的进攻方法,则不能视为主动倒地。
主动倒地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使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进攻将对方击倒,并能顺势站立得2分。
2、用主动倒地的动作将对方击倒,但对方倒地时压住了主动倒地方的身体致使其不能顺势站立,应判动作无效。
3、使用主动倒地动作进攻没有击中对方,但在3秒内起身站立,不得分。
4、使用主动倒地动作进攻没有击中对方,而在3秒钟内有不能迅速站立,判主动倒地者“消极”
5、用“后倒蹬枝”的方法成功的将对手蹬倒,则算主动倒地方进攻成功,得2分,如果不成功,则算双方倒地。
十四、消极3秒
是指运动动员使用主动倒地动作进攻后,没有或者不能在3秒钟内迅速站立,台上裁判员立即喊“停”,对其进行“消极”3秒的判罚。

十五、制定进攻于消极5秒
比赛中运动员互不进攻时间达5秒使,台上裁判员须指定消极一方运动员或双方消极中的任何一方进攻。台上裁判员指定一方运动员进攻后,就按每秒一次的频率用手指在身体一侧计数5次的方法计时,运动员达5秒仍不进攻时应喊“停”,并给予被指定方运动员“消极”5秒的判罚。
执行此条款需要注意的是:
1、台上裁判员一定要养成在比赛中“默记时间”的习惯
2、应把握好两个时间段,即指定进攻前运动员没有攻防动作的时间大约为5秒钟,指定进攻后运动员必须在5秒内组织进攻。
3、运动员被指定进攻后,任何一方在5秒内组织了进攻,裁判指令结束。
4、被指定进攻后,如果运动员没有在有效距离内进攻对方,或只是佯装进攻对方,则不能作为执行了裁判指令,应继续计算时间。
5、被指定进攻的运动员在有效距离内进攻时,若因对方调整了距离或做出了防守而没能产生打击效果,进攻仍然有效,裁判指令结束。
6、一局比赛中,如果双方运动员都出现消极,台上裁判员指定进攻时应考虑双方运动员的均衡性,不能偏向某一方运动员。

十六、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是指运动员完成动作时的质量和效果均不符合击中得分的要求。运动员使用方法进攻时,因进攻时机不对或己方处于被动时而勉强发出了动作,虽然打到了对方但没有造成击中得分的效果,或一擦而过。

十七、抱缠时击中对方不得分
是指一方运动员抱住另一方运动员后,或者在双方互相搂抱的情况下击打对方,即使是有效部位,也不予计分。
十八、分开
是指运动员相互抱缠没有进攻动作或无效进攻超过2秒时,台上裁判员应喊“分开”的口令。此时,运动员必须松开对方,面向对方两脚依次退后一步,双方完全分开且想和两臂距离后,不用等裁判示意,即可进攻对方但在完全分开前,不得进攻对方。
所谓“相互抱缠没有进攻动作或无效进攻”,是指运动员抱缠在一起时既不使用方法也没有分离的状态;或是两人纠缠在一起,虽有动作但没有得分效果,并且超过2秒时没有停止的迹象。由于运动员相互抱缠通常与使用摔法有关,因此,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理解执行。
1、摔法有效:是指一方或双方运动员刚一“搭把”即使用摔法使对方失重或失控,随即将对方摔倒或致使对方下台。也就是说,运用摔法是一气呵成的,没有变招或变劲的迹象。对于这样的摔法不宜用2秒的时间来限制。
2、当一方或双方运动员使用摔法时,相互“抢把”且未能“得把”达2秒以上,台上裁判应即可分开双方,运动员退后两步继续比赛。
3、当一方或双方运动员在使用摔法“得把”后,因对方抗摔使施摔者一再变劲、变招达2秒以上,台上裁判应即刻上前分开双方,运动员退后两步继续比赛。
在台上裁判发出“分开”得口令后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运动员在台上裁判喊“分开”的口令同时,发力将对方摔倒或推打下台,应被视为动作有效。或者在“分开”口令的同时挣脱了缠抱,并使用方法击中对方,应被视为击中有效,此时台上裁判不应暂停比赛。
2、台上裁判员喊了“分开”口令并示意双方运动员分开后,若运动员不听从指挥,继续搂抱对方或松开后不撤退,则台上裁判喊“停”,判该运动员技术犯规。
3、在台上裁判员喊了“分开”口令并示意双方运动员分开后,若运动员继续进攻对方,或者没有后撤就主动进攻对方,台上裁判应喊“停”,并给于该运动员“侵人犯规”的处罚。
4、上裁判员喊“分开”后,如果确实属于动作原因,造成双方运动员无法分开,台上裁判可喊“停”然后使比赛继续进行。
台上裁判元喊“分开”时应注意:
1、应靠近双方运动员,尽量与双方运动员成三角形站立,一遍双方运动员都能听清口令或看见手势。
2、双方运动员抱摔虽超过2秒,但有可能会出现一方或双方倒地时,台上裁判员不应该喊“分开”
3、双方运动员虽缠抱超过2秒,但一方或双方有脱离的意识并可能产生分开效果时,台上裁判员不应该喊“分开”
4、双方运动员在擂台黄色警戒线以外抱摔虽超过2秒,有可能会出现一方或双方下台时,台上裁判员不应该喊“分开”

十九、消极搂抱
“消极搂抱”是指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主动搂抱对方以阻止对方进攻,但自己又不使用摔法或者无效摔、打对方,消极等待裁判喊“分开”的行为,且这种行为反复出现。
对于这种“消极搂抱”行为的判定,首先应该看是哪一方运动员主动搂抱对方;其次要看该运动员搂抱对方后是否在2秒内使用了摔法;最后看其是否反复使用。所谓:“反复”使用,是指运动员消极搂抱的行为在一局比赛中国达到2次以上。
消极搂抱是指的判罚要与“分开”的口令结合执行。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第1次出现消极搂抱的行为时,采用“分开”的口令与手势。当其出现第2次消极搂抱行为时,台上裁判应该喊“停”并给予该运动员消极搂抱提示1次。在其出现第3次及以上消极搂抱的行为时,没出现1次,对其判罚1次“技术犯规”
运动员实施消极搂抱的意图一般有3种情况:
1、运动员为了获得体力上的调整;
2、运动员为了保持既有的比赛成果
3、运动员进攻后或者发现对方即将进攻时立即近身搂抱对方,不让对方进行能够有效的反击或进攻。
消极搂抱的动作状态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双手搂抱对方的头、颈部而不使用摔法;
2、双手搂抱对方的肩部内侧或外侧而不使用摔法;
3、以一臂或双臂夹拧对方的上肢而不使用摔法;
4、双手搂抱对方的腰部而不使用摔法;

二十、背向逃跑
“背向逃跑”是指一方运动员在比赛中为了躲避对方的进攻而转身背向对方运动员逃跑的行为。一旦出现这种行为,台上裁判员应该喊“停”,并给予逃跑一方运动员“技术犯规”的处罚。

二十一、有意拖延比赛时间
是指运动员在局间休息后回到场上拖拖拉拉;或倒地、下台后故意磨磨蹭蹭不迅速起来;或有意借故整理护具等。凡此类情况均视为“有意拖延比赛时间”作为技术犯规处理。

二十一、实力悬殊
是指双方运动员技能、体能的整体水平有较大的差异,在比赛中主要表现为一方没有进攻与防守的能力,胜负已经十分明显。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保护运动员的安全,台上裁判员与裁判长和总裁判长会商认定后,宣布技术强者为优势胜利。

二十二、重击
是指运动员使用可用方法击中另一方非禁击部位而造成另一方被强制读秒的现象。

二十三、知觉失常
是指运动员在被重击之后,身体所表现粗来的一种不正常的状态。具体表现为:站立重心不稳,步履瞒珊紊乱,不能平衡身体;面部表现痴呆,意识模糊,呼吸急促喘粗气等。
二十四、读秒
读秒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因为对方犯规而有可能造成伤害,为保障运动员的安全进行的读秒;一种是运用合理的发发重创对方运动员,使其不能马上继续比赛,为保障其安全进行的强制读秒。
读秒时,台上裁判员迅速靠近运动员,以利于清楚的观察其面部表情,并且所处位置不能挡住裁判长的视线为宜。读秒有三种情况:
(一) 读8秒
台上裁判云在读秒过程中,运动员已经举手示意可以比赛,但仍需读完8秒后再继续比赛。
(二) 读10秒
台上裁判员在读秒过程中,运动员没有示意要求继续比赛,或虽已经示意可以继续比赛,但发现其知觉失常时仍需读到10秒。一旦读到10秒,则表示该场比赛已经终止。
(三) 终止读秒
台上裁判员在读秒过程中,如果发现运动员出现休克、关节脱臼、骨折等危险情况时,即刻停止读秒,取下运动员的护齿并用手势请医生将运动员送到后场进行急救处理。
读秒后的判罚有三种情况:
1、一方运动员因对方犯规被读秒,但在读至8秒前已经表示能继续比赛且知觉也正常,则给犯规运动员“警告”的判罚。
2、因对方犯规而造成被读秒,并因可能受伤而停止比赛接受检查的一方运动员,经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能继续比赛,则判犯规方被“取消比赛资格”。如医务监督确认尚未达到已经造成伤害的程度,但事实上已经不能继续比赛,则判犯规方“警告”,同时也判其为胜方。
3、运用允许的方法重创对方使之“强制性读秒”。被强制性读秒后,如受创方能继续比赛,则应给其“压点”和相应的判罚。如不能比赛,则判另一方运动员获胜。


二十五、犯规的处罚
是指运动员在比赛中的行为违反了《规则》后所必须受到的相应的处罚。
犯规的处罚有三种情况:
1、劝告,运动员在比赛中只要出现规则中列举的“技术犯规”的行为,即应受到“劝告”的处罚。
2、警告,运动员在比赛中只要出现规则中列举的“侵人犯规”的行为,即应受到“警告”的处罚。
一般情况下,在使用“劝告”和“警告”处罚前可视需要先给予“提示”,这种提示必须是在有“犯规表示”但又未造成后果时使用,如果已经造成后果,则应直接给给予相应的处罚。此外,在判定是犯规和给予何种判罚时要注意统一尺度,坚持始终。
3、取消比赛资格,运动员在比赛中只要出现规则中列举的应受到“取消比赛资格”处罚的行为,即应受到“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二十六、计分
是指边裁判员根据运动员使用的不同方法,击中的不同的得分部位,产生的不同效果和台上裁判员的不同判罚情况,按照得分标准及时记录运动员的得分。然而,有两种情况应注意:
1、即击中部位可能是不同分值的交接点,现一律按下限取值。也就是说,如果击中2分与1分的交接点,按1分记。如击中得分与不得分的交接点,则不得分。
2、使用同一个动作产生不同分值的效果,应将各分支累加计分。列如,红方运动员用腿法击中黑方躯干或头部,应得2分;如果腿法击中黑方躯干或头部并致使黑方倒地,应将红方所得2分再加上因黑方倒地而得的2分,红方一个动作共得4分;如果黑方倒地后并未被强制读8秒,此时,红方除了前面所得的4分外,换应该加上黑方被强制读秒的2分,红方一个动作共得6分。

二十六、每局胜负评定
边裁判员用色别标志(色别灯、色别牌)表示结果,色别标志多者为胜方。

二十七、主动进攻技术强
对于主动进攻技术强的具体判定标准是;
1.一局比赛结束,当双方比分相同时,依据运动员在本局比赛中被判消极搂抱、消极5秒、强制读秒少者的顺序直接决定本局胜方;
2.当以上几种情况相同时,应依据下列情况综合考虑判定胜负:
(1)在主动运用进攻技术的方法和效果方面好于对方
(2)在比赛中某方运动员在积极主动进攻的表现方面好于对方:
(3)在主动进攻的意识和顽强拼搏的精神方面好与对方;
值得注意的是:判定试验根据运动员在整局而不是某一个时间段比赛中的表现判定,尤其是不能只根据临近比赛结束时运动员的表现来判定。边裁判员要根据比赛中运动员的实际表现来判定,而不是应受场外因素(观众、教练员)的干扰。

二十八、关于比赛护具的规定
1、比赛中运动员必须且只能穿戴《规则》中规定的护具进行比赛,既不能多穿带护具,也不能少穿戴护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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