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夫套路专项技术委员会章程

来源:ikff作者:administrator点击:2862次上传时间:02013-01-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技术委员会的正式名称是“国际功夫联合会功夫套路专项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隶属于国际功夫联合会的核心机构,受国际功夫联合会主席团领导。
第二条 专委会的性质是以该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由相关管理机构、学术机构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专委会的宗旨是致力于为国内外热爱传统武术功夫的团体和个人搭建行业内外信息沟通与交流平台,促进相互合作,共同推进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本专委会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 核心职能:作为国际功夫联合会的核心职能技术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功夫套路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组织建设、战略规划方面的建议和技术决策支持,帮助国 际功夫联合会培养和发展认证会员及会员单位;
(二) 重要使命:建立和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解决应用实践中的问题,跟踪国内外功夫套路文化的发展趋势,促进该项目向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三) 专业培训:组织相关的专业培训和认证考试。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领域的传统武术文化爱好者开展相应级别的专业培训。
(四) 课程研发:组织相关专家开发、完善功夫套路专业培训教材,并针对有关行业的特殊需求,开发定制的相关系列课程。同时加强功夫套路文化专业教练队伍的建设和培养;
(五) 交流活动:定期在国内外举办高峰论坛、传统武术功夫大赛等活动,为传统武术功夫文化爱好者提供一个经验交流、讨论学习、信息分享的平台,并及时通报相关专业信息动态;
(六) 广泛合作:保持与国内外各相关组织(团体)的密切联系,鼓励技术委员会成员参与国际合作,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相关的先进技术和知识,共享和 推广各种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
(七) 专著出版:组织相关专家、翻译、编写、出版和发行有关理论与实践的专业著作,发表专题文章,创办专业刊物;


第三章 委员
第六条 本专委会的委员由具备一定条件的个人担任。凡拥护并遵守本技术委员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技术委员会批准后,均可成为 本技术委员会之委员。
(一) 热爱传统武术功夫,并愿意参与和支持专委会各项工作的人员,可申请成为委员;
(二)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传统武术功夫练习者可申请成为委员;
第七条 申请成为技术委员会委员的程序
(一) 前期沟通:由现有技术委员会成员与候选人进行沟通,并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对符合第六条要求的候选人建议其提出申请;
(二) 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国际功夫联合会官方网站(www.ikff.com)下载申请表,或与相关联系人进行联系索取申请表,完成申请表的填写,并提交给相关联系人;
(三) 资格审核: 本技术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获得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同意后即为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将以书面形式通 知申请人。
第八条 委员的权利
(一) 出席委员大会,并行使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优先参加技术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技术交流活动,共享交流活动中的各种资讯;
(三) 对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优先参与技术委员会成员间的互助合作;
(五) 享受技术委员会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委员的义务
(一) 遵守技术委员会章程,执行技术委员会决议和规定;
(二) 积极参与、关心、支持技术委员会工作,维护技术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认真完成技术委员会委托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 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加入技术委员会;
(五) 技术委员会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委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技术委员会。委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技术委员会的活动,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委员如不履行义务,本技术委员会可劝其退会;委员如严重违背本章程和职业道德,诋毁本技术委员会并给技术委员会带来不良影响,经技术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委 员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技术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委员大会。委员大会由全体委员组成,每个委员享有一个投票权。
第十三条 委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适当增加,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本技术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均由积极支持专委会工作的志愿者担任,包括负责日常工作的委员若干名,主席一名和副主席若干名,并可特聘名誉主席及专家顾问若干名 。主席由委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但最长不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委员大会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表决通过。第一届主席由技术委 员会首批委员直接推举产生,副主席由主席提名,经委员大会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主席的职责
(一) 召集、主持委员大会会议;
(二) 主持技术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 负责沟通相关人员,并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四) 提名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及相关工作人员;
(五) 组织技术委员会委员,对技术委员会的章程修改、人员资格等事项进行审核;
(六) 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副主席的职责
(一) 协助主席处理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 在执行主席不能行使职能时代替主席主持技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三) 完成主席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一) 制定及修改章程和工作制度;
(二) 对申请入会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 审议工作报告;
(四) 组织专委会的各项活动;
(五) 维持专委会的日常运作;
第五章 财务及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专委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 自筹资金;
(二) 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赠;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十九条 专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
(一) 召开技术委员会工作会议的开支;
(二) 举办大型论坛和学术交流活动,人才培训,信息服务、比赛等所需的开支;
(三) 编印会刊和有关资料的开支。
第二十条 经费的管理:
(一) 经费由本技术委员会指定专人专管;
(二) 经费收支账目定期对委员公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专委会的一切活动均在国家各项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技术委员会委员大会通过生效。
第二十三条 章程的修改,由主席提交修改方案,交委员大会讨论,经有效票数半数以上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为全体委员开展工作的基本准则,并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正和完善。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之条款和细节,将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功夫套路专项技术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功夫套路专项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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